為全面推動噪聲污染防治
提升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
滿意度和獲得感
根據《浙江省寧靜小區建設
管理辦法(試行)》
近日
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義烏分局
結合義烏實際發布
《義烏市寧靜小區建設工作實施方案》
根據方案,寧靜小區建設主體為居住小區業委會,鼓勵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第三方機構實施。
寧靜小區有效期為3年,授予寧靜小區稱號的小區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,做好小區設備設施維護、噪聲投訴處理等相關臺賬記錄,保存相關檔案資料。寧靜小區有效期滿后,由建設單位自愿申請復核評估,經復核評估后符合《指標體系》要求的,有效期延續3年。
該方案涉及義烏15個小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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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輸入描述 來源 | 義烏市融媒體中心